为严明纪律,引导市直文广系统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阵地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抵制落后、腐朽和低俗文化,正确使用微信、微博、短信等现代网络通信及信息平台,近日,市文广局制定了《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博短信十二不准》。
规定要求市直文广系统党员干部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准散布传播制作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信息及言论;不准传播诋毁党和国家的各种负面信息和谣言;不准传播恶搞、抹黑、侮辱革命英雄和先进人物的各种负面信息;不准散布传播违背中、省、市决定的言论;不准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观不正、低级趣味、缺乏底线的低俗文字、图片、视频;不准加入有各种不良倾向的微信群;不准制造、传播各类谣言;不准利用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变相权钱交易;不准泄露传播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事项;不准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开网店、做微商活动;不准传播封建迷信信息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准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相违背的活动。
规定强调,对党员干部违反以上规定所列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唐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