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秦风网 搜索:
出台办法推进“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28 10:21

    为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管,明确责任划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近日,临渭区制定出台了《党政“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暂行办法》,对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街镇党政主要领导,因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离职等离任交接作出明确规定。

    交接事项主要有四方面:1、重要工作事项,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准备立项或已开工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任职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2、财务资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任职期间发生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等事项及现状,任职期间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情况,任职期间已发生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公共财物情况。3、人事工作事项,包括机构设置情况,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编和编外人员情况,领导职数配备情况。4、其它需要交接的重要事项,包括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大维稳和安全隐患问题,及其他需要交接的相关资料等事项。

    交接程序是:1、党政“一把手”离任前,停止研究重要投资建设项目、大额资金调度和人事安排,并对需要交接的事项造册登记,做好交接准备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急待研究的,须事前征得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进行。2、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职务调整后,组织部门在下发领导干部调任文件的同时,一并发出《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通知书》,对离任交接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并抄送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和接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暂时空缺的由组织部门指定一名副职代接)。3、离任交接手续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区纪委常委作为监交人,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全程参与,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的联合监督。4、离任领导干部接到交接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清查盘点,整理好有关资料,在7日内完成交接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5、接任领导干部或指定的接交人员接到相关资料后,应及时做好核实认定,经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或指定的接交人员、监交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并报纪检、组织部门备案。

    交接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区纪委牵头组织实施,组织等部门配合;对有关财务资产事项双方有争议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离任交接作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资料,是划分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工作职责界限的重要依据。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按规定事项和程序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组织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对久拖不交、交接失实等影响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训诫、问责或党政纪处理。接任领导干部对离任领导移交的未了结的工作事项,负责继续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并承担后续责任。另外,《办法》要求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交接工作参照执行,区纪委派员监督。(张治国 王卫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