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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06 08:54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临渭区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区委常委会关于贯彻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5方面13条具体要求:

    切实改进学风。坚持和完善区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区级领导每年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理论辅导或知识讲座等。

    规范调研活动。把调研贯穿于区委决策全过程。区委常委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3个月时间,每人至少2篇调查报告,并规定了区级领导调研随行人员、基层陪同人员、调研在镇机关廉政灶就餐等。

    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区级领导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减少会议活动,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模和会议经费。要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等。

    规范公务活动。从严控制出国(境)活动,严格履行公务活动申报审批备案,减少随行人员,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等。

    改进宣传报道。多报道全区重大决策、民生民计和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减少会议、领导活动等报道。《实施意见》要求,各街镇、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与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各项要求上来。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意见》,做到遵守制度没有特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区纪检、组织、审计部门要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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