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发挥纪委组织协调职能,临渭区先后制定出台了《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案件协调办法》、《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送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针对这些制度在执行上存在的信息报送不完整、案件移交不及时等问题,制定了考核办法,建立了奖惩机制,细化了责任,明确了时限,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去年以来,先后移送案件9件。
建立了量化考核奖惩机制。制定了《反腐败协调小组案件协调工作考核办法》,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承担的案件线索报送、案件汇报、信息沟通、案件移交移送、协作配合、查案治本等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考核,年终实行奖优罚劣。
建立了畅通的案件移交机制。对各执纪执法单位案件移交移送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抢抓办案机遇。
建立了紧密的办案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反腐败协调小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将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办理,既减少办案成本,又使得案件快查快结。
强化了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规范查办科级领导干部案件经协调小组向党委汇报、党委研究部署、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
深化了查案治本工作机制。实行“一案双报告”,将警示教育、查案治本等预防腐败工作纳入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目标考核之中。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态势,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召开了专题分析研判会议,在区法院设立警示教育联系点,建立警示教育常态联系工作机制。组织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开展农村“三资”清理专项行动,同时制定实施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和《“一把手”阳光离任交接办法》等制度。(临渭区纪委 姜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