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近日,临渭区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全面清理登记,制定办法措施,从源头规范土地承包,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实施和主导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民承包土地的热情空前高涨。但在土地流转承包过程中,一些街镇、村组干部工作不够细致,法律意识不强,致使群众和集体的利益受损,引发了许多矛盾纠纷和问题:一是部分村组机动地合同不规范;二是有的村机动地承包期限过长,承包费的收支管理存在问题;三是有的村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坐收坐支和乱收乱支问题突出;四是有的机动地承包不公开、不透明等。针对这些问题,临渭区下发《通知》,要求各街镇尽快对辖区机动地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登记,并从六个方面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进行规范:
机动地的预留、发包、承包费管理属村组重大事情,必须按《村民组织法》议事规定的程序办理。由村民监督委员会(或理财小组)对机动地的预留、发包合同的签订、承包费的管理进行全程监督,定期向村民公布执行情况。
机动地承包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包,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辖区所有机动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定期对村组机动地的发包、承包费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机动地发包必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机动地发包应使用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文本。
机动地发包后,承包人在所承包土地的生产设施及相关投入(如打井、修渠、农业设施建设等),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的,承包到期后,承包人必须自行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机动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发包方应对承包经营目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按有关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对已到期的机动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重新发包;对未到期的机动地继续履行原合同,待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重新发包。发包时要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合理确定承包时间,对群众分散、零星承包的机动地,承包时间不得超过本届任期;经营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进行承包经营,时间可适当处长,由村组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临渭区纪委 王卫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