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聚焦聚力主业,提高干部业务水平,近日,临渭区纪委围绕提高干部查办案件能力,在机关推行干部轮岗制度,着力打造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干部队伍。
轮岗人员确定。除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室主任和特殊岗位人员外,其余干部均应进行轮岗锻炼。轮岗干部以近年新进入机关的干部为主,由办公室拿出意见,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或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轮岗时限任务。轮岗工作分批实施,每年最多2批,每批4人,时间为半年。主要任务是参与案件查办,学习查办案件知识和技巧。如有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经委局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长轮岗时限。
轮岗干部管理 。推行机关干部轮岗是落实中、省、市纪委提出的“更多的人员力量向查办案件集中”的新要求、解决查办人员紧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轮岗主要安排非涉案科室干部,在案件工作岗位进行锻炼,直接参与案件查办,提高办案能力。
轮岗期间以分管案件的领导管理为主,由分管案件的领导直接安排开展案件调查工作。轮岗期满后,分管案件的领导给轮岗干部出具评价材料,干部轮岗工作要在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批次进行。轮岗干部要服从安排,把精力和时间主要集中在新业务上,主动适应新岗位、新要求,自觉学习、快速成长。(临渭区纪委 段煜 何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