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近期,临渭区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从3个层次、7个方面、22条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
《实施办法》从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3个层次夯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责任:对辖区、部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街镇为党(工)委书记,部门为行政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工作负总责,必须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牢记自己的职务和身份,自觉把反腐倡廉作为分内之事,找准定位、细化措施,及时听取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纠正措施,做到责任清、底子明。
《实施办法》从7个方面明确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内容:综合治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创新,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实施办法》通过22条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其中明确提出,认真落实“双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区委和区委书记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每半年,各单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区委、区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区政府党组全面梳理行政权力,形成权力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逐步实现各项审批事项网上提交、并联审批,群众办事“一网通”。严格落实“一把手”监管制度。坚持“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离任“阳光交接”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并结合述廉、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不断织密“一把手”权力监督网。坚持干部提名责任落实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干部初始提名的主体责任,要规范提名依据、程序,做到“谁提名、谁负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落实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提拔任用干部时,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并做出廉政鉴定,对有反映问题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拔任用。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常态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和通报曝光力度,下功夫治理“四风”及其隐身衣问题,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临渭区纪委 王卫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