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临渭区纪委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突出责任落实、作风建设、案件查办、制度深化等重点,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厘清责任,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厘清责任作为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着力点,紧抓主体责任落实这一“牛鼻子”,传导压力、倒逼落实。一是分解责任。年初制定印发了《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目标责任分工》,与各街镇、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协助区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从3个层次、7个方面夯实党委主体责任。督促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二是严格考核。修订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科学评估主体责任落实。7月由区纪委常委带队对全区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半年检查,并下发通报。对作风建设、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3个单位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实施约谈。近期,对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和半年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三是述责倒逼。区纪委制定出台了《科级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组织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细则》,2014年8名街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6名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进行了述责述廉,并现场接受区纪委委员的询问质询和测评,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突出重点,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始终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刹风整纪这一重点,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一是狠刹“四风”,正风肃纪。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大整顿再排查活动。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领域,坚持常态查、重点查、专题查、跟踪查,形成了节前发信号、节中抓暗访、节后严问责的新常态。2014年组织明察暗访112次,制作暗访片4期,通报5次,因纪律作风问题实施警示训诫30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人,党政纪处分34人,辞退3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制定了《违反市委“约法三章”责任追究办法》、《违反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台《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确“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它事不办”的硬性要求和上限“20桌”的刚性纪律,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二是铁腕执纪,严惩腐败。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出台《关于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移送暂行规定》,开展案件线索清理,相互移交案件线索8件。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建立月报制度,先后上报线索5件。坚持街镇协作区办案,建立5个部门办案协作区,高标准建成办案谈话室。2014年,区纪委直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276件,是上年的2.6倍;委局机关自办初核56件,较上年增长35%,转立案34件、结案34件,增长70%,涉及科级干部17人,移交司法机关2件。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初核违纪线索220件,转立案109件、结案10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3人。
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群众关切开展监督检查,对2起安全生产事故和3起信访稳定问题进行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警示训诫7人。坚持以教育、卫生及执法单位为重点,大力开展纠风治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11起,涉及资金 296万余元,党政纪处分11人。坚持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监察组,抽调专人定期调查走访,发现处理问题13个,行政拘留1人,纪律处分1人。深化“吃空饷”问题治理,对全区财政差额补贴、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将全区各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在岗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扎实开展公务用车清查整顿,收缴公车96辆,公开拍卖92辆,拍卖金额1270万元。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区级领导和各街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到富平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举办了城区村组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
完善制度,源头治腐。深化巩固廉政灶、点名接访等制度建设成果。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离任阳光交接制度,与述廉、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等制度相配合,探索建立 “一把手”权力监督制度网。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全面推行,开展巡回下访18次、36个村,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受理登记群众反映问题30件,有效解决27件。全力推进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全区52个社区居监会全部建立,并对160余名居监会干部进行了培训。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百名股所长”社会满意度评议持续开展,我区被评为全市2014年度《环境热线》为民办实事十佳单位。
落实“三转”,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将参与的104个协调议事机构精减至8个;将党风室与纠风室合并,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建成标准化办案谈话室,推行非案件科室干部在案件岗位锻炼制度,聚力主业主责的工作定位更加明确,加强执纪监督问责的工作思路日益清晰。街镇、区直部门纪检干部的提名,由区纪委提出意见商组织部,与组织部联合考察,提交区委决定。以区委、区纪委文件明确,街镇、部门纪检干部不分管其他业务,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举办了全区纪检干部查办案件业务培训班,抽调20余名街镇、部门纪检干部参与协作区办案,着力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行中省市区各项禁令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的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并责成调离纪检系统,用铁的纪律打造铁的干部队伍。(临渭区纪委 张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