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渭区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引擎,始终扭住这一“牛鼻子”不放松,精耕细作、精准发力,唱好“明责、查责、述责、问责”四步曲,打出“组合拳”,传导压力、倒逼落实。
签字背书—明责。在年初纪委全会上唱响: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监督责任是党章规定的纪检组织的根本职责。根据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制订年度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和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区委书记与街镇党委书记、区直部门“一把手”签订《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区纪委书记与纪检组织负责人签订《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以责任制领导小组名义,将年度任务分解印发,进一步厘清责任、压实担子,做到明责任在前、严追责于后。
常态跟踪—查责。区上借鉴巡视工作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机制,区委成立3个巡察小组,定期组织对重点单位“两个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1周时间左右的巡察,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实行委局科室包联街镇、部门督查制度,每月由科室负责人汇报包联单位“两个责任”落实、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区作风办坚持对各单位常态暗访,抽调街镇、部门纪委书记组成7个小组,开展日常交叉暗访,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情况。
评议质询—述责。制定出台了《科级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组织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细则》,每年至少安排2次,并邀请区委书记全程参加,“一把手”和纪委书记同时向区纪委全会述责,主要领导述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负责人述监督责任,并现场接受区纪委委员的询问质询和管理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干部群众代表的测评。根据质询测评、平时检查等情况,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向述责对象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查问效。
考核奖惩—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迟滞或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坚决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订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年中由区纪委常委带队对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半年检查,年末由区委常委带队对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对暗访巡查、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由区纪委对单位主要领导、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实施约谈或党政纪处分等,对不敢担当、不能担当,不敢抓、不敢管,落实不力、责任缺位的,建议区委坚决予以调整。(临渭区纪委 张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