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借鉴中省巡视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机制,巡察方式分为综合巡察和专项巡察两类,综合巡察每年将确定4个街道和10个部门作为巡察对象,原则上5年内对全区各单位巡察一次;专项巡察将根据平时掌握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巡察对象,有针对性开展巡察。
7月24日至8月11日,临渭区成立四个巡察小组对卫计局、交警大队、杜桥街道、官路镇开展综合巡察工作,巡察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列席有关会议、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重点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议、决定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各项禁令及开展作风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勤政廉政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理情况;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在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巡察报告,同时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巡察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下发《巡察工作整改通知书》,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结果,由区纪委包联科室督促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临渭区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