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中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临渭区根据有关党纪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脱贫攻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问责力度。
问责事项: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不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办、监督管理、驻村帮扶工作职责的;在扶贫对象识别上程序不到位,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的;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优亲厚友、暗箱操作,项目资金管理混乱,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变更项目内容的;驻村帮扶工作不深入、措施不硬、落实不力,未完成相关帮扶和脱贫任务的;工作不实、效果不好,未完成脱贫目标任务,或被上级点名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问责方式:1、批评教育;2、诫勉约谈;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通报批评;5、责令公开道歉;6、调离现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免职。根据情节轻重,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也可以合并使用;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责程序: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渭南市临渭区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2、区扶贫办根据检查考核等情况,提出责任追究意见,以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将责任追究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送责任追究决定机关。第一、三、四、五项问责方式由区扶贫办负责实施,第六到十项问责方式由区委组织部实施,第二项问责和党政纪处分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实施。3、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收到责任追究建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问责、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结果报送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结果运用:受到第四至六项问责方式问责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第七项问责方式问责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八、九、十项问责方式问责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临渭区纪委 王卫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