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探索建立“2341”工作法,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不见效、不彻底的决不放过,扎实抓好巡察 “后半篇文章”。
“两下两上”在整改方案上下功夫。巡察办从整改源头出发,在巡察结束后,及时向下分解任务,被巡察单位形成初步整改方案,经巡察办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被巡察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整改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清三实”在整改落实上出实效。坚决制止“雨过地皮湿”的行为,对落实整改心存侥幸、敷衍了事的单位及领导干部严肃处理、及时叫停,夯实被巡察单位“两个责任”,真正做到:问题清、任务清、责任清,责任夯得实、问题解决实、执纪问责实。
“四查四看”在整改监督上全覆盖。把跟踪问效、监督检查贯穿于落实整改全过程,通过“四查四看”确保落实整改成效和质量。即:查整改组织落实情况看责任是否夯实;查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看措施是否落地;查移交线索办理情况看处置是否到位;查建章立制情况看机制是否完善。
“一述一评”在整改效果上见真章。落实巡察整改,反映的是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态度,考验的是领导干部抓落实的担当作为和能力水平。通过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述职和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效果实行一次评估,切实让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巡察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018年,临渭区巡察3轮次,涉及单位33个,前两轮巡察发现问题81件,其中向区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27件,均限时办结;其余问题交由各被巡察单位限时整改,均保质保量整改到位。(临渭区纪委监委 何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