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方面指示批示精神,立足监督职能,强化执纪问责,围绕秦岭北麓、“大棚房”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生态治理专项监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决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聚焦监督重点。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损害生态环境问题严肃查处。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秦岭北麓生态恢复治理及乱搭乱建问题专项整治中,将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建、乱搭乱建行为以及违建、乱搭乱建行为中的责任问题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在“大棚房”专项整治中,聚焦专项整治行动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重点监督检查改变耕地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中的政治责任和监管责任。
加强线索管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执纪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问题受理、分办,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及时督促办理;加强执纪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向相关单位收集问题线索,构建资源共用、成果共享工作机制;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执纪监督组按时梳理汇总工作进度,上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移交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持续监督检查。集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对发改、林业、文旅、审计、经合、统计、商务等7个重点行业部门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巡察;成立执纪监督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全区各街镇、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立5个联合督查组,突出重点点位开展监督检查。
严肃执纪问责。建立问责机制,加大对专项整治中不作为、慢作为的问责力度;严肃执纪问责,实行政治纪律、业务工作双排查,重点对专项整治政治责任、工作作风、履职尽责等方面逐点位排查,严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是否落实,实现边查边改边追责。2019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受理问题线索15件,初核了结10件,立案5件,责成9个单位做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30人,纪律处分16人,免职停职2人,共对48人进行责任追究。(临渭区纪委监委 张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