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反腐败协作配合的规定要求,加强反腐败成员单位工作沟通衔接,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成效,5月12日上午,临渭区委召开2021年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缑军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省有关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文件,公安临渭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5家单位作了工作汇报。会议对去年以来的反腐败协调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全面分析了当前全区反腐败协调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成员单位开展反腐败协作配合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在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上下同心,同频共振。要正视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在反腐败协调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要强化措施,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不断完善和健全协调制度,主动作为,创新方法,丰富协调手段,确保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做到按时移交通报、及时处分处理;按照国家监委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加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案件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从宽建议、涉案财物、追诉时效等九方面工作的有效衔接和互相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整体合力。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成员单位内部机制健全、人员落实到位,案件和线索移送及时,通报通畅,确保党纪政务法纪的无缝对接,以反腐败协调工作成效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临渭区纪委监委 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