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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 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来源:西岳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1-11-10 16:07

“大家仔细研读《条例》第二十六至三十一条,共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也给我们划清了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的范围和边界。”在周机关例会上,临渭区纪委副书记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为大家领学,通过划重点、逐条剖析解读,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学、反复学、扎实学。

《条例》颁布不久,该区纪委监委通过人手配发一本《条例》,坚持以上率下,委领导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在每周机关例会上以分享心得、点拨启发、逐条逐句解析等方式组织集中学习,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把学习好、贯彻好、宣传好《条例》作为日常监察调查工作重点,督促大家边学边干,学深悟透内涵精髓,深刻领会核心要义,结合典型案例,确保在实践中准确运用,在工作中切实提高依法履职本领。

“大家再翻到第二十四条,《条例》对监察法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例如对公职人员成为监察对象前有违法行为的情形,在适用法律溯及既往上有了特别规定......”在领学中大家表示,要逐字逐句深学细研《条例》,在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坚决做到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确保监察权规范正确行使。

该区纪委监委开展“领学+自学”的同时,还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条例》图解,以“线上+线下”方式丰富学习形式,促使每名纪检监察干部从明确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犯罪的责任清单开始,明确权力的约束和边界,进一步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充分把握好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等环节的程序要求,促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条例》的学习领悟和执行,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中必须清楚自身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严格按照管辖的罪名,根据规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开展调查处置,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临渭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临渭区纪委监委 昝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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