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举报人反映你的有关问题失实,特予澄清。希望你及时消除顾虑、放下思想包袱,不要受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积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这是临渭区纪委监委向不实举报党员发放《澄清通知书》时的情形。
临渭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扎实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今年以来,已先后为17名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
坚持系统推进,压实分工“责任田”。将澄清正名作为处理检举控告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常态化推进,全面起底评估2024年以来失实检举控告线索。建立信访、案管、审理、承办部门联合评估机制,审慎研判查否的问题线索,建立失实检举控告情况台账。纪检监察室将“澄清研判”作为检举控告办结的前置程序,做到“应澄尽澄”。
坚持精准施策,答好澄清“核心题”。严格按照《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对拟澄清的失实检举控告,根据问题性质、核查情况,参考被反映人意愿,对澄清方式、澄清程序进行周密谋划,灵活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等方式,精准规范、审慎稳妥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坚持闭环管理,立好暖心“风向标”。扎实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建立澄清工作台账,定期对澄清对象开展回访,听取意见建议,着重了解澄清对象思想动态、精神面貌及澄清后的工作表现和总体评价。同时,加强澄清结果运用,将澄清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涉及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及时提供佐证材料、消除负面影响,为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干部吃下“定心丸”。(临渭区纪委监委 朱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