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根据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让所有的党员干部受到警醒、得到警示,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这是韩城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组在听完督查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后的一段讲话内容。
近日,韩城市委通过认真学习借鉴中省巡视组的经验做法,坚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高位推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开展。他们将党风廉政专项督查确定为2015年重点工作,紧紧抓住专项督查这把“利剑”,主动出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专项督查的内容包括:各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纪(工)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及发现被督查单位领导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受理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等3方面共计16个内容。督查活动由市委常委任组长,市纪委常委任副组长,市纪委室主任、干部、市委组织部科长为成员。各专项督查组主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听取汇报、进行个别谈话、查阅工作资料、延伸抽查下属单位、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组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对收集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撰写督查报告及反馈意见,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经市委研究审定后,督查组向被督查单位领导班子反馈专项督查意见。被督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整改措施,5日内将整改方案上报专项督查组,3个月内向市委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据了解,专项督查工作分批次进行,每批督查时间为一个月。第一批督查时间从2015年5月下旬开始, 6月下旬结束。目前,市委第一批派出的3个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小组,先后深入市交通局、煤炭局、金城办展开专项督查工作。(韩城市纪委 杜小林 刘三丽 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