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严肃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规问题,近日,韩城市纪委监察局结合该市实际,研究制定出台项目建设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向全市下发通知,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该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镇(办)村组(社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规定对实行责任追究的部门和个人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同时规定还明确对扰乱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在项目建设中收取“地盘费”、“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或者阻碍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因征地、拆迁漫天要价或在项目建设工地私搭乱建、乱栽乱种等行为,引发的强行干扰施工、堵门堵路、聚众闹事、恶意阻工的;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阻拦施工、扰乱施工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的;插手项目建设、幕后唆使操纵、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六种情形需要追究相应责任。
另外,韩城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起长效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对符合责任追究情形、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市予以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韩城市纪委 杜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