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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严防巡察干部“灯下黑”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7 08:11

  今年以来,为落实“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督促巡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巡察,韩城市委巡察办推行“巡前承诺、巡中监督、巡后回访”制度,促使巡察干部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巡察。
  开展巡前承诺。在刚刚开始的十八届韩城市委第八轮巡察前,韩城市委巡察办与五个巡察组组长、45名巡察干部分别签订了“巡前承诺书”。巡察组组长承诺严守保密纪律,及时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加强内部管理,圆满完成巡察工作任务。全体巡察干部承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承诺不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承诺不接受被巡察单位馈赠的礼品、礼金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宴请、不参加被巡察单位组织的高消费活动,承诺不在被巡察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私自借用被巡察单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在签字背书纪律提醒的同时,督促巡察干部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作风和形象。
  执行巡中监督。巡察期间,市委巡察办采取跟踪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干部巡前承诺落实、责任分工和保密纪律执行情况等日常监管。同时,在各巡察组进驻时,同步向社会公开巡察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和接访地址,主动接受反映巡察干部问题的举报和监督。
  进行巡后回访。为了做到“巡人先正己,严防‘灯下黑’”,韩城市委巡察办还专门制定了一套“巡后回访”制度。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办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了解巡察干部的工作纪律作风、廉洁纪律执行情况,并征询对巡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巡察过程巡察干部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可以直接向该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进行反馈,一经查实,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通过“巡前承诺巡中监督巡后回访”,使得巡察干部进一步严格履行巡察工作职责,遵守巡察工作纪律,认真扎实开展巡察工作,切实维护巡察干部的良好形象。(渭南日报记者 石小荣 通讯员 雷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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