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提高案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近日,华阴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华阴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市纪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信访室、纠风室、检查室、案管室、综合室、廉政室、训诫室、治理办负责人为成员。案管室承担案件考核的具体工作,相关科室协助办理。
该《办法》适用于纪委监察局对各镇(街道)纪委、各部门纪委(纪检组),以及委局相关科室案件查办工作考评的同时,被考评单位分为三个序列,各镇(街道)纪委为第一序列;各部门纪委(纪检组)为第二序列;委局相关科室为第三序列。并明确规定了每年度查办案件工作的3个基础分值项、7个加分标准项和4个减分标准项。
该《办法》突出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在全市通报,作为评选查办案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并运用于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之中;同时,明确规定对每年度各镇(街道)无立办案件或在全市各镇(街道)考评中排名末位的,对每年度各部门无立办案件且年终考评分值低于全市各部门平均分值的,要求其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察局作出书面说明;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中有违纪行为的,因工作不当,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导致集体上访或发生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先资格。凡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奖励的,一经发现,予以撤销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华阴市纪委 吴斌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