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纪委监察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形成全县纪检监察整体合力,制定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此办法分为三部分内容:
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办法。《办法》规定县纪委对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实行工作业绩(80分)和纪律作风(20分)两方面的百分制考核,详细列举了被考核人的加分和减分事项,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严格考核结果,对考核中镇纪委排名后两位和部门纪检组排名后三位的要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实施提醒谈话。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例会制度。《办法》规定每季度末月25号为例会时间,例会上各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汇报近期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互相交流学习,促进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例会实行考勤登记制,与个人考核挂钩。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管理。《办法》规定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监察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的津贴由县纪委统一管理,按季度发放,与考核情况相挂钩。坚持岗位津贴与纪律作风相致一致的原则,视个人的工作、作风情况详细规定扣除一定金额的津贴。(田利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