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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检察院实施办案风险评估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12 11:04

    华县人民检察院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于近日制定《陕西省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风险评估,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办案件是否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不稳定事件、引发当事人上访等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应对措施,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发生的做法。
    《办法》规定,办案风险评估坚持谁承办、谁评估、谁负责化解的首办责任制,办案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必须做好承办案件的风险评估工作,尤其要做好初次评估及初次接防工作,防止矛盾升级、事态扩大,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办案风险评估必须立足检察职能、遵守法定秩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正确处理化解矛盾与维护法治的关系,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办案风险评估的案件范围包括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广泛社会影响、群众关注度高、具有社会敏感性的案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撤销案件、维持原申诉结论等重要诉讼决定的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款物,或作出不予刑事赔偿决定等与当事人财产利益相关的案件;受理的实名举报、群众上访以及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案件;上级机关或本院检察长交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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