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华县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的规定,通过公开财务活动及其有关账目,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该规定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资产和资源、债券债务、收益分配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同时,集体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监察综合室 田利刚)
欢迎投稿 版权所有: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渭南市监察委员会 渭南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运行维护投稿邮箱:xyqf.gov.cn@163.com 陕ICP备09005814-1号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