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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纪委严格规范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30 08:39

  近日,华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的规范我县案件检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对初核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分别建立《案件线索登记表》和《违纪人员信息台账》,实行案件线索登记备案督办制度,从案件线索搜集、案件线索登记、线索管理工作纪律、案件线索报送责任追究、案件初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案件线索和初核情况进行集中管理、登记备案,做到登记及时、内容真实、查询便捷。

  案件线索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外泄、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不得压、瞒、漏、改或者擅自处理案件线索;不得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务等;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向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李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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