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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8 14:11

  为了更好地提升华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水平,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该县纪委监察局和财政局对2011年来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重新强调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职能,制定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原则,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成效。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遵循“五先五后” 即“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竣工财务决(结)算批复”的财政投资管理机制。并规定财政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拆迁、购置、采购、土地收储、农业综合开发、修缮、土地整理等及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在县纪委监察局登记备案后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工程实施过程中,超过2万元的工程变更事项须由县纪委监察局及评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确认,并在变更签证单上签字。凡财政投资项目标底未在县纪委监察局备案、未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项目单位不得组织招投标,财政部门不予下达资金预算和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单位不得办理工程决(结)算事宜。

  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对财政投资项目在招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上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确保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规范,资金安全。(华县纪委 殷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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