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华县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精简议事机构、调整内设科室、探索派驻机构运行和管理,集中力量转变职能,突出纪检监察主业。
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在全县范围内下发《关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参与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的通报》,把以往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加的98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调整为10个,取消了与纪检监察职能不相符合的88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率基本达到90%,合并保留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等9个议事协调机构,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能。
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按照改革要求,县纪委及时协调,调整内设科室,整合办案力量。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并将其职能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机关内设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县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承办县直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县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设立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了解全县乡镇和县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党群部门及其党员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承办乡镇和县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党群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了解掌握乡镇纪检监察案件查处情况,对各乡镇纪检监察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和协办上级查处党关系在本县的省市单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
探索派驻机构运行和管理。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向县委、县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派驻纪检监察组,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明确各镇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本单位业务工作,专司其职,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华县纪委 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