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形象,提高依法行政和便民服务水平,华县实行“三规范”加强对窗口单位的管理。
制度建设规范化。在服务窗口单位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报告制、监督和评议考核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规范了全县各窗口单位的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人。
服务管理规范化。保持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统一挂牌上岗,办公场所功能标识显眼醒目、公布服务事项的内容、时限与标准及先关政策规定、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等,对于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准提高收费标准,办公设施齐备完善、物品摆放有序,做到工作环境整洁美观温馨,强化软环境建设。
廉政和作风建设规范化。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并落实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办事、高效办事,强化服务意识。(华县纪委 邵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