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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监督打造阳光“三资”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0 15:23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农村工作的热点和焦点。对“三资”监管的成效如何,关系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成败,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近期华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前期调研、摸底调查、商议协调,牵头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新模式,并进行全方位监督监管,让“三资”在阳光下运行,对推进该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特别是财务规范化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试点运行中监督不出位。 华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对近年来农村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认为“抓住‘三资’监管就抓住了农村社会矛盾的焦点和关键。”为此,县纪委提出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新模式,于2013年9月在革命老区高塘镇试点,建立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管各村集体“三资”,并实行会计账务电算化核算。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依托镇农经管理站成立,代管服务由镇农经站组织实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主要职责是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与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代理村级会计核算与管理,办理资金拨付结算,实施会计监督,提供资产、资源信息服务。在试点中,县纪委联合镇纪委带领“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分别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以账对账的办法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检查核实,从而达到资金、资产、资源总量清、资产状况清、使用情况清、管理责任清、经营收益清。截止今年8月底,高塘镇共设41个核算单位代管集体资金181.4697万元,集体资产价值826.967万元,集体土地1300亩,集体林地2791亩,委托覆盖率达100%,集体“三资”初步实现了试点管理民主化、操作程序化、监督制度化。

  全面推行中监督不越位。 在试点的基础上,华县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通知,成立华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印发《华县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28日召开全县“三资”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全县10个镇大力推广该模式,全面加强全县“三资”规范化管理,并明确10月底前全面铺开。在推行中,实行制度化监督管理,制定有《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两审一签制度》《备用金制度》《村级票据管理制度》等制度,各镇纪委全程参与实施,县级财政、国土、水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县农经局负责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县纪委监察局全面监督监管。目前全县10个镇已制订了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工作流程,确定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工作。

  长期施行中监督不缺位。 县纪委监察局明确要求,镇“三资”管理中心给各村统一开户,一个村一个账号,防止私设小金库,防止隐瞒收入;公开“三资”网络监管系统的帐套,让村民随时可以查到村组资产负债表,也可以看到村组所有收入。所有帐都在“三资”中心,清清楚楚,如果帐外设帐,就是违纪违法,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虚报、瞒报、私分农村集体“三资”处置和收益的行为,以及在推进此项工作中发现的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对不负责任、工作落实不力的干部要严格责任追究,以确保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以此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华县纪委 殷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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