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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突出“六责”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4 06:10

  近日,华县县委和县纪委分别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委书记及其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和县纪委的监督责任,健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明责负责、履责尽责、问责追责机制,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以明责突出负责。《意见》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委(党组)班子和成员。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分为七项责任二十二项内容,具体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承担综合治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改善党员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作风,促进廉政、勤政、善政,建设“政通人和”的政治生态;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等方面,切实保证追究责任有据可依。

  以履责落实尽责。《意见》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包含党委(党组)班子、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三个层次。要求党委(党组)班子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求党委(党组)书记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根据实际,各部门行政正职与党组织主要领导共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负总责,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求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管领导责任,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要求,及时听取分管部门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纠正措施,做到责任清、底子明,工作牢牢抓在手中。

  以问责严格追责。《意见》要求要明确职责定位,准确把握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分内事、“责任田”,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直接、全面的职责,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重新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切实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指导,及时掌握下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调整考核比例,加大考核权重,突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考核,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权重;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制度体系,实行“签字背书”、落实“双报告”制度、创新述廉评价机制、开展专项巡查、实行奖惩追责。县纪委也强调在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监督信息、注重制度创新、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狠抓自身建设5个方面创新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在加强教育防范、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约谈函询、实行工作报告、开展述廉述责评议、实行“一案三查”、严格办案考核7各方面明确主业,切实履职尽责。(华县纪委  殷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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