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深入治理节假日收受礼金、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正之风,为党员干部提供主动上缴收受的礼金、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渠道,近日华县纪委监察局重新明确了廉政专用账户,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廉政专用账户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及控股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农村、社区的工作人员、党员。上述人员在社会经济活动和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现金(含有价证券、支付现金的等价款)以及其他不合法的收入;配偶、子女、其他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代收的礼金、现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等价款);认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的款项均可存入该账户。
廉政专用账户开设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县支行,办理时必须实名存入,缴款人向廉政专用账户缴款后,受理银行向缴款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将被视为拒收礼金、现金的证据。
按照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前,当事人如数将已收受的礼金、现金等上缴华县廉政专用账户的(以银行提供的缴款凭证为准),可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节。未按规定上缴、弄虚作假的,视为隐瞒和欺骗组织,作为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
华县廉政专用账户由该县纪委监察局和银行共同实行专属保密管理,对缴款人姓名、缴款数额等信息予以保密。廉政专用账户只存入,不支取,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银行每月向县纪委监察局提供对账单。未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廉政专用账户。
廉政专用账户的设立,为党员干部主动拒礼拒贿提供了一个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党员干部“被动受贿”的问题。同时有利于党员干部树立廉洁风险防控意识,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华县纪委 殷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