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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四个到位”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5 21:31

  近日,华州区纪委出台《关于2016年强化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四个到位”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工作落实到位。专项工作由区纪委主管副书记主抓,各分管常委(副局长)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明确各镇(街道)、各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是工作主体,具体落实线索管理,线索排查、案件查办等六项具体工作。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科室各司其职、统筹协调。

  排查整治到位。组织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对已经明确的五类问题:超标超范围向群众筹资酬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务、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抢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以及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甚至欺压群众等违纪行为进行专项排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动态报告到位。坚持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各镇、各部门纪委(纪检组)每月填写上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月报表》,区纪委对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每季度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各镇、各部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监督检查到位。区纪委将从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各纪检监察室抽调精干人员,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就问题线索管理、案件查办等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制度执行不到位、没有形成高压态势、群众反映依然强烈的问题将直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华州区纪委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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