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华州区纪委聚焦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精准发力,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件,现予以通报:
1、电力局驻大明镇孙堡村第一书记王峰,对精准扶贫工作安排滞后,且无故不在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明镇毛沟社区居委会主任肖西文,将民政救济物资用于支付村民工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柳枝镇南关村上安二组组长张甲友,违规拆分低保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柳枝镇孙庄村党支部书记殷根羊,无故长期不在岗,影响了孙庄村精准扶贫工作进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杏林镇梓里村党支部委员冯平羊,克扣截留发给贫困户的苗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瓜坡镇闫岩村妇女主任郭军贤,虚报套取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柳枝镇原西沟村党支部副书记高常见,将道路赔偿款未入村级账务,也未向群众公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大明镇里峪口村村委会主任张小宏,为本村群众办理建房补助、低保时收取好处费,且无故撕毁贫困户公示名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原股长雷发奎,在实施“千户帮扶”项目中贪污扶贫资金,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大明镇寺王村党支部原书记孔政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生冷硬推、工作懈怠,导致贫困帮扶工作停滞不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华州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