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多措并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保障了富民强县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执法及窗口单位的执法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健全工作机构。从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城乡建设管理(投资环境保障)综合执法局,形成了一支具有快速处置、独立办案、打击有力的综合执法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重点项目建设中强买强卖、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漫天要价、阻挠施工及暴力抗法的人和事。今年年初,调整了投资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配备了治理办副主任一名,专门负责投资环境治理工作。
提高办事效率。成立了潼关县投资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客商投资委托代理制,及时为在潼投资者提供手续审批、规费收缴等全程代理服务。全面建成了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中心,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其中县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55个,可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社会公共服务事项127项,及时为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手续审批、规费收缴等“一厅式”便民服务。目前,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已为群众办理各类事项3万余件。
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了《潼关县行政执法部门入企检查“十不准”规定》、《潼关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入企检查加强监督的规定》等,严格执行入企检查准入制。向重点企业和项目单位派驻了纪检组,印发了《潼关县投资环境建设监督服务卡》,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持续在全县50个部门单位开展“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创评活动,促使各部门、单位强化了服务意识,规范了执法程序。
严格问责问效。完善了《投资发展环境一票否决制》、《投资发展环境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制定了《对干扰和破坏投资环境行为处理办法》,把优化发展环境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各种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严格问责,对问题严重、影响投资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件,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倒查追究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了以县纪委书记为总召集人的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保证了金城小学、连城街、310国道升级改造等10多个项目的顺利实施;继续实施项目跟踪服务、一线服务制度,互联审批和牵头部门带办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制定了《投资发展环境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出台了《潼关县城区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暂行办法》、《潼关县建设项目统一征地暂行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投资发展环境评价考核体系。(潼关县纪委监察局 杜永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