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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五严格”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5 08:15
    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定措施,明责任,严要求,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严格案前培训指导。在每次查办案件之前,都由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亲自召开动员会,对办案的程序、时限、方式方法、职责分工、注意事项和安全责任等进行重申和现场培训,提出明确要求;严格办案安全责任。明确调查组组长为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对每一起案件的被调查对象的身体、性格、患病情况等个人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严格办案谈话要求。要求对被调查人谈话必须安排在固定场所且两人以上进行,在谈话过程中严禁对被调查人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谈话结束后,确定专人将被调查人送回单位或家中;严格办案保密要求。要求办案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检举、控告和申诉人员的姓名、反映问题及案件进展情况,特别是对被调查人员的情况及案情要做到“守口如瓶”;严格办案后勤基础保障。优先保障办案车辆和经费,并按照上级要求建成了标准化谈话室,完善了《谈话室管理制度》、《查办案件谈话工作制度》、《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等五项谈话室配套制度,建立了由20名纪检干部组成的陪护人才库,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张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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