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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7 10:33

  今年以来,潼关县聚焦执纪审查工作重点,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案件。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现就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城关街道办顺丰村党总支书记张领弟,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党员干部购买工作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的违纪资金已全额退还村集体账户。

  2、秦东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王玉国,违规用体检结余经费发放、领取值班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的违纪资金已全额上缴国库。

  3、安乐镇中军帐村七组组长党建武,违规超标准为其兄长操办丧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矿山综合执法局执法一队副队长,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警告处分。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太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边勇、工作人员师鹏亮,在管理对象处五次用餐未付款,边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师鹏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两人均被调离工作岗位。(潼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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