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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2 09:22

  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聚焦执纪审查工作重点,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规违纪案件。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就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太要镇民政办主任张江涛,未及时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退出低保户,致使该群众一直享受低保并被纳入贫困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4300元已全额上缴国库。

  2、城关街道办屯丰村村委会委员张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承包实施村上的节能环保污染工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秦东镇港口社区主任邹新羊、会计刘汶潼,违规套取卫生室改造资金并长期存放于刘汶潼个人账户,邹新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汶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的2万元违纪资金已全额上缴国库。 

  4、桐峪镇桐峪社区委员吴秀敏,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及时上缴承包款,违规虚开发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的1.1万元违纪资金已全额上缴国库。

  5、矿山公园管委会留翎村水星五组组长芦新会,在服务群众过程中,违规收取水星村五组五保户150元合疗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资金已全额退还。(潼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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