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省市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潼关县纪委、监察委围绕精准扶贫实施精准监督,严明“四个严禁”纪律要求,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制度先行,注重预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和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了全县脱贫攻坚“四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对上级脱贫攻坚部署要求打折扣,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数字脱贫”;严禁在脱贫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监管、验收等环节中滥用职权,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各类物资和资金,利用职权收受、索要红包、礼金、礼品;严禁增加群众负担,包村帮扶工作人员在村组、农户就餐要交纳伙食费,村组必须严格执行“接待零支出”规定;严禁脱贫攻坚工作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群众不知晓,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未经群众讨论、民主评议安排涉农民生项目、资金。
强化监督,畅通渠道。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信访举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潼关清风网公布了“潼关县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信访举报方式”,在县、镇(办)、村(社区)均设立了举报箱,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2017年至今,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举报线索47件,立案审查30件,初核了结17件。
强化督查,严肃追责。成立3个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组,不间断开展巡查,紧盯扶贫政策执行、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落实“三大重点领域”,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贫困户精准识别、扶贫政策落实,驻村书记、党建指导员、帮扶工作队在岗履职,脱贫攻坚工作进展等方面持续开展督查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曝光。2017年至今,共处置扶贫领域违纪问题4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人,发挥了警示效应,在全县形成有力的震慑。(潼关县纪委 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