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纪委出台了《关于印发〈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的通知》,潼关县纪委监委通过四项举措认真落实“十条禁令”的具体要求,全面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下发通知,掀起学习热潮。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下发了《关于严格贯彻落实<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的通知》,结合“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把“十条禁令”纳入集中学习计划,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经常性纪律教育的具体措施,确保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将“十条禁令”具体要求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制作桌牌,营造浓厚氛围。县纪委监委为全县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制作了“十条禁令”桌牌,摆放于办公桌显眼处,时刻提醒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始终做到慎始、慎独、慎微,带头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强化监督、严于律己,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签订承诺,强化自我监督。潼关县106名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己工作职责,认真签订了《潼关县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承诺书》,一份留存在纪检监察干部本人手里,另一份由县纪委监委装订成册,加强自我监督,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
从严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对违反“十条禁令”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不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坚决调离;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主体责任、领导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潼关县纪委监委 管董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