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近日,潼关县重新修订了《潼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此打消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顾虑,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工作氛围。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包括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等十一种情形可申请容错减责免责。
为防止容错纠错机制被滥用,在《实施办法》中,特别规定了容错时注意把握的三个区分,即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监委坚持六看,即看问题性质、看工作依据、看主观动机、看决策程序、看履职取向、看纠错态度,对该容的大胆容错、应容尽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共实施容错纠错8件10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2人,实施诫勉谈话8人,提醒谈话1人。涉及乡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7人。大大的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潼关县纪委监委 练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