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开展警示教育、回访关爱方面持续发力,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注重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决定执行。结合实际,对《潼关县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程序暂行办法》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规范宣布处分决定的程序,明确送达执行时限,同时加强与案发单位、组织人事、财政、医保等部门的衔接协调,坚决杜绝处分决定“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今年以来,共宣布送达处分决定12人次。
注重进行案例剖析,做好教育警醒。认真剖析近年来全县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薄弱环节,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在案发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案情、宣布处分决定时,同步开展警示教育,要求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在的党组织集中学习案例通报、忏悔录等,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效果。
注重开展思想教育,加强回访关爱。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通过面对面的思想引导、谈心谈话等方式,突出教育挽救和关心关爱,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近期的思想动态,使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力量,提高他们重回正轨的信心。截至目前,已对17名科级领导干部,13名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了“一对一”回访和谈心谈话。(渭南日报记者 彭斌 通讯员 陈婕 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