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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30 12:04

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以来,潼关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有力有效促进了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住建局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张鹏违规转包工程问题。2016年3月,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张鹏违规将承建的县双美办“双美”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郭某组织施工,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张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孙秋敏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问题。2017年9月,孙秋敏具体负责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2017年11月,该项目未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实施招投标,经协商后确定施工方,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孙秋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县经发局正科级干部朱宏波从事有偿中介问题。2017年8月,朱宏波为他人讨要工程欠款3180万元,先期取得酬劳4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朱宏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县人防办主任任战平未按程序进行人防审批,执法检查工作不严问题。2013年1月至2019年10月,县人防办共审批63个城区建设项目,其中43个项目未进行人防审批,对29个项目未进行执法检查,对开展的14个执法检查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后续处理处罚缺失。任战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任战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县住建局防震办主任高风楼违规审批项目问题。2013年1月至2019年10月,在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未经县人防办核实同意后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经高风楼签字审批,为32个项目发放了《施工许可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1月,高风楼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原县规划局副局长赵永利违规审批项目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在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未经县人防办核实同意后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经赵永利签字审批,为18个项目发放了《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1月,赵永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讲规矩,守纪律,切实引以为戒,严格工作程序和标准,切实做到尽责履职。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的政治责任,紧盯存在问题,细化措施、拿出硬招,统筹相关成员单位积极推进整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字当头,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工作不严不细不实,标准不高,推诿扯皮等问题,要紧盯不放,严肃追责问责,继续保持对工程领域腐败问题查处的高压态势,对重点案件和重大问题线索深挖彻查、严肃处理,特别是要强化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形成高压震慑。(潼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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