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潼关县纪委监委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进行部署,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看家本领”。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条例》,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条例》对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进行了细化,提出了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等9项具体职责,为更好履行新时代纪检机关职责使命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利用周一例会、周三“纪检监察业务大讲堂”,以及“潼关清风网”、“潼关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深入学习研讨,着力掌握精神要义,做到学在日常、用在经常,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任务。要督促各镇(办)各部门抓好学习,将学习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重点检查党委(党组)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有明确的要求举措,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条例》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在学习形式上、宣传力度上、执行效果上下功夫,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职责定位、任务要求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在日常工作中正确有效行使纪律检查权。要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打造纪律最严明、作风最扎实、战斗力最强的纪律部队。(潼关县纪委监委 焦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