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潼关县下发关于持续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拉开为期3个月的“吃空饷”专项治理活动的序幕。
明确范围对象。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各类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纳入专项治理范围,把部门单位不遵守相关规定自行扣留相关人员工资津贴转为经费或“小金库”资金、因停薪留职等但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非组织选派学习但仍在单位领取工资人员等十一种“吃空饷”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坚决纠正和查处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
细化责任分工。成立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组长,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县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加强统一领导。县纪委监委及时受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信访举报,指导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所属所驻镇(街道)、单位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分自查自纠、加强管理、重点督查、整改提升四个阶段推进,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以案为鉴、以案促建,对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扎实整改,建立健全监管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推动源头治理,全面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切实让“吃空饷”成为一种“空想”。(潼关县纪委监委 焦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