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深化“四严格一提升”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大荔县制定出台了《大荔县公职人员问责办法(试行)》。该《办法(试行)》共包括总则、问责种类及方式、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附则等五个部分,明确规定了对公职人员问责的概念、问责种类、问责对象、问责方式以及问责所应坚持的原则等方面内容。
其中在第三章问责范围中更是对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工作作风、疏于内部管理、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违反效能建设规定和在处理信访事项中的违规行为等达到问责条件的事项进行了详细罗列,为严肃干部纪律、处理违纪行为、纠正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董建伟 党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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