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乡科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收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加强对反腐败协调各成员单位案件线索报送情况的督查,完善与信访室、案件室和其他业务室的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进一步管好用活案件线索。
严格监督执行办案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流程图,通过对每个环节相应文书、表格报送时间和要求落实情况、重要办案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办案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积极开展案件查办回访监督工作。通过发放“回访卡”、上门走访等方式,向被调查单位、被调查人员等了解办案人员的廉洁自律、依纪依法办案情况,有效地预防办案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薛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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