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胆创新,在基层所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员,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创。
近期,大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于体制改革后,部分基层所监管人员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文书制作不严谨、处罚适用法律条文不当等问题,选任9位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具有独立执法办案能力和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执法人员到9个基层所担任法制员,并对9名法制员进行了第一期法律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体制改革运行一年多来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执法程序问题、案卷文书制作等问题。通过培训,旨在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促使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案卷质量水平。
该县局要求法制员主动介入到个案的办理之中,特别是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会同办案人员一起研究案件动向,跟踪了解案件进展,找准案件的突破口,为顺利结案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发挥办案“指导员”的作用。同时要求法制员发挥案件“核审员”的作用。审查案件是否具备管辖权、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调查取证是否充分、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案件定性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量罚幅度是否恰当等。经法制员审核后报送局机关。另外法制员还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执法培训、执法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
据悉,该局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把法制员的培训制度化、常态化,每年分两次对各所的法制员进行考核,评审分析基层所案卷,年终对评查的优秀案卷展览,讲解,不断促进我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更加公正,更加透明。(大荔县食药监局 张新玲 吕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