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荔县始终把惠农资金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管理改革力度,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了国家财政惠农资金的安全及时足额发放,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逐渐步入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截止目前,为全县发放专用银行卡二十余万张。2013年,通过惠民资金支付中心平台发放各类补贴资金30396.5万元,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群众亲切地称其为“直通车”。
健全组织机构,密切部门协作
惠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改革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和全县所有的镇,与大荔县15.5万农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顺利推进这项改革,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2005年起,大荔就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并印发了《大荔县涉农补贴补助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财政、农业、林业、移民、经贸、农机、教育、卫生、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成员单位组成的惠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各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各有侧重、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共同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家惠农补贴全面落实到位。
完善信息系统,建立长效机制
在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过程中,我县积极组织镇、村组干部和信息采集人员,严格按照摸底登记、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签名盖章的步骤组织开展,确保了基础信息的准确无误。在部门审核阶段,由农业和林业等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对照底册复核、深入村组地块现场确认、审批人员签字确认等方式保证主管部门把好审核关。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县财政加大投入,完善了基层财政所的硬件设施,建立了惠农补贴信息大厅,实行“一厅式”办公,选派业务骨干进行学习培训,熟练掌握信息系统各项工作流程,并加班加点完成农户基础信息和补贴数据的登记录入工作,保证了各项惠农补贴数据在财政内网的逐级传递。在资金发放过程中,代发金融机构在接到财政所农户补贴信息数据后,即从代发账户中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农户个人“一折通”账户,农户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及“一折通”领取补贴资金。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惠农信息系统的工作效能和资金发放质量获得了上级部门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好评,为今后我县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规范发放程序,提高资金效益
不断完善惠农补贴发放的程序和方式,积极探索支农惠农补贴新机制、新途径、新举措。2009年全面改革后,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管理与发放工作的意见》以及《大荔县涉农补贴补助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的实施方案》,按照“乡镇管底册,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办法,要求各镇在惠农补贴数据核查确认后,先由主管部门将签字盖章后的补贴清册正式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基层财政所在代发金融机构开设的补贴专户,然后由金融机构按清册将补贴资金打入为农户开设的“一折通”存折,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均应实行“一折通”方式,严禁采取现金发放、存单发放、业务部门发放、镇村干部发放等方式。对确认后的补贴发放清册,各镇均应编制报送签章齐全的清册原件一式五份,村组、镇、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代发金融机构各一份。
在核查上报阶段,各镇及时将惠农补贴核查数据进行张榜公布,每项补贴张榜公布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张榜公布的核查数据要以有农户的签字盖章为有效。业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查补贴数据,随机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30%,杜绝了人情补贴、虚假补贴及按耕地面积、按人数平均分配补贴面积和数量等问题,确保了惠农资金安全、高效发放。2011年,全面完成了全县所有农户“一折通”归卡并户工作,真正实现了“一户一折一号”管理模式和所有惠农资金“一个漏斗向下”的发放模式,从源头了杜绝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现象的发生,极大的方便了广大群众。2012年4月,根据中共渭南市纪委、渭南市监察局、渭南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惠农资金“一折通”发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成立了全市首家“惠农资金管理支付中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效能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保证了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补贴发放机制,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渭南市全面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县惠农补贴资金集中支付平台,将多部门分散管理、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城乡居民的生产性、生活性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进行发放,将补贴资金项目由目前纳入发放范围的23项涉农补贴,扩增到覆盖城乡居民的41项惠民补贴,即除人社部门拟纳入“社会保障卡”管理的社会保险类补贴外,原则上全部纳入改革范围,进一步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及时安全高效发放。
狠抓监督检查,严格发放纪律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六到人”(即:政策宣传到人、张榜公示到人、清册编制到人、资金分配到人、卡(折)发放到人、补贴兑现到人)和“七不准”(即:不准擅自调整补贴标准和范围,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城乡居民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组织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城乡居民负担,不准虚列补贴对象套取资金)的工作纪律,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监察、财政、农村经管等部门在每个补贴项目发放结束后,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审计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补贴资金审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设立并公开了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并将补贴发放情况列入各镇年度考核范围,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监督。对在补贴发放中克扣代扣、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推诿扯皮等问题严肃惩处。对镇村虚报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举报并查实,从其经费中双倍扣罚,并对在补贴核查和发放中造成群众上访、新闻媒体曝光等违规违纪行为,建议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全县通报或给予行政处分,确保国家补贴政策的执行到位,有力推进了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张根仓 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