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荔县下发了《关于重申和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县领导干部本人操办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婚丧嫁娶及出入国(境)等事宜,要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党委和纪委进行报告,并作出书面承诺。
《通知》对宴请对象、桌数、人数、拟定(烟酒)标准等进行了限定,要求在婚丧事项操办结束后10个工作日向纪委回复自己执行提醒告知要求及收受礼金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严格做到非亲不去、非亲不送、非亲不请、非亲不收等“四不”要求。即不参加亲属关系以外人员举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不以任何形式向亲属关系以外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不邀请亲属范围以外的人员参加,并拒收亲属范围以外的礼金、礼品,难以拒收和退还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
对操办事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没收违规所得钱物。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制止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大荔县纪委 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