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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纪委四项制度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打折扣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8 10:33

  今年,大荔纪委监察局把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全面执行到位视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作用、纯洁党的肌体、严明党的纪律、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环节,进一步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健全制度,检查跟进,确保各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不留死角、不打折扣,按时全面执行到位。

  落实党政纪处分决定告知书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每一个处分决定,除了主送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外,还要抄送组织、人社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党组织,并要求各有关单位和党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情况反馈给作出处分决定的党政组织,同时附上执行处分决定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建立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主管部门负责将处分决定装入受处分本人的档案中,同时,将涉及的受处分人员职务调整、工资调整、解聘及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等情况报纪检监察机关存档。

  完善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沟通机制。加强同司法、组织、人社、编委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司法机关的判决书及时送达相关协办单位,做到信息沟通及时,处分决定全面落实,更好地维护了党纪政纪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都要对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和对领导干部奖惩提拔考量的重要内容。对处分决定、建议未执行或未全部执行、逾期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杜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等“送人情、走过场、打白条”现象的发生。(大荔县纪委 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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