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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纪委五项制度规范管理居监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1 06:01

  今年以来,大荔县纪委监察局用五项制度助推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 

  民主议事制度。居监会讨论、决定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联系居民制度。居监会成员分片联系社区居民,定期上门走访,通过社区网站、微博、论坛等途径,听取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居监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对意见和建议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居监会公章,经主任签字后提交居委会。居监会对居委会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进行反馈。一时难以采纳的,要给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居监会要对居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无结果的,应向社区党组织或镇纪委反映。居监会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从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居委会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工作例会制度。居监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社区党组织指定一名居监会委员代为召集和主持。坚持定期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研究居务监督事项,评议、小结监督工作,每次会议应认真、全面、如实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阅。 

  报告工作制度。居监会每半年应书面向镇纪委、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每年度向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民主测评制度。每年由社区党组织组织居民代表会议,对居监会委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终止其委员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居监会委员。 目前,全县8个社区居监会严格按制度规范履职。(荔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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